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西侧为鲁口村、大山、丘儿山,北侧为鲁口村地,东侧为黄埠崖村,南侧为海滨西路及黄海海域。

      调查地块分为“西地块、中间地块、东地块(其中,西地块和中间地块为600MW高温气冷堆建设工程安置用地地块)”三个区域,各区域占地面积分别为136437㎡、54881㎡和27665㎡,总占地面积218983㎡,约合328.4765亩。

      根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现为卓格庄村集体农用地,截至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12月),主要作为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根据甲方提供的调查地块后期规划的资料,调查地块范围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受海阳市海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分析。综合相关资料,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调查,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安置区项目地块可以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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