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齐河县晏婴路北首,西邻晏婴路,南邻齐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原垃圾焚烧厂)
公示内容: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
调试时间:2024年6月1日起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电话:158659063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