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营中赢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莱芜营中赢房地产开发项目(“莱高2020-11号、莱高2020-12号”地块)位于莱芜区凤城东大街111号,凤城东大街以北,鹏泉东大街以南,泰山啤酒莱芜公司以东,原山路以西,总面积为81亩,该地块2017年之前为山东莱芜祥和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莱芜大华无纺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以后建筑物全部拆除变为空地,直至2020年开展土壤调查工作时用地状况未发生改变。目前项目地块为净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莱芜营中赢房地产开发项目(“莱高2020-11号、莱高2020-12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8月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莱芜营中赢房地产开发项目(“莱高2020-11号、莱高2020-12号”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委托山东恒准中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实验分析。综合相关材料和实验数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 莱芜营中赢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状况调查现场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6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56个,最终确定的土壤监测点位为8个,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为14个(不包括3个土壤平行样)。根据历史调查地块使用特点,结合国内现行技术导则和标准,设置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参数以及石油烃、pH值。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样品中重金属和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呈弱碱性,表明本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